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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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5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8 月 2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8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8 月 2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2804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杨林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29 名,代表股份 1,202,543,08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35.5597%,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6 人,代表股份117,115,7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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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3 名,代表股份 896,400,7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506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6 名,代表股份 306,142,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0528%。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延苓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2,530,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17,103,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6%;反对1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池轶婷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2,530,8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
反对 1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17,103,5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反对 1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2,536,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
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17,109,1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4%;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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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刘涛、郑裕丰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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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