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2-124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份来源: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或“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计14,659.50万股,涉及的
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326,416.38万股的4.49%。其中,首次授予11,759.50万股,约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3.60%,约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
额的80.22%;预留授予2,9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的0.89%,约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19.78%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杨林
股票代码 002219
股票简称 新里程
注册资本 3,264,163,753 元
股票上市地 深圳
上市日期 2008 年 3 月 6 日
注册地址 甘肃省陇南市康县王坝独一味工业园区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航天路 50 号国机西南大厦 A座 29 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21200720251588Y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
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妆品零售;医院管理;以自
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化妆品批发;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 2019年—2021 年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营业收入 301,607.07 280,589.55 368,446.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7,143.15 -5,224.38 -251,954.3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41,543.16 -4,407.90 -250,414.92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729.48 28,379.63 54,951.24
主要会计数据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55,307.32 13,384.62 19,479.95
总资产 669,020.58 482,079.80 490,988.99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每股净资产(元/股) 0.83 0.07 0.1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0 -0.03 -1.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81.53 -31.79 -167.76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林杨林 董事长
2 周子晴 董事
3 关恒业 董事
序号 姓名 职务
4 宋丽华 董事、高级副总裁、医疗管理中心总经
理
5 许铭桂 董事
6 仝泽宇 董事
7 浦军 独立董事
8 杜晨光 独立董事
9 王敬民 独立董事
10 李海涛 监事会主席
11 罗嗣红 监事
12 刘淑华 职工监事
13 刘军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14 徐旭 副总裁、战略投资者部总经理
15 聂晨 副总裁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权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股票。
四、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14,659.50 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
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26,416.38 万股的 4.49%。其中,首次授予 11,759.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3.60%,约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80.22%;预留授予 2,9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89%,约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19.78%。
五、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及分配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董事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342 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3、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4、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时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激励对象应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