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ST 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2-073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省高院”)送达的案号为(2021)粤民终 2951 号民事判决书,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的进展情况
华商银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将公司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已一审判
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12 月 4 日、2021 年 5 月 18 日分别披露在巨潮资
讯网上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03、2021-055)。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经广东省高院开庭审理,认为恒康医疗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4278.33 元,由恒康医疗公司负担。
二、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为终审判决,华商银行就该笔债权在重整程序中进行了申报,目前该笔债权正在确认程序中,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进行支付。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是否有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高院(2021)粤民终 2951 号民事判决书。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