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ST 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2-066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陇南中院”)已裁定终止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第 9.4.17 条第(六)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重整概况
2020 年 8 月 24 日,公司收到陇南中院的通知,获悉债权人广州中同汇达商
业保理有限公司以公司债务规模较大,资产负债率较高,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性,但仍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收到陇南中院(2020)甘 12 破申 1 号《民事裁定书》,
陇南中院于 2021 年 7 月 8 日裁定受理申请人中同汇达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
2021 年 8 月 6 日作出(2021)甘 12 破 1-1 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君合律师事
务所、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为公司管理人,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连晶、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李文阁担任管理人负责人。经公司申请及管理人请示,陇南中院作出《关于同意债务人继续营业的批复》,同意恒康医疗管理人关于债务人继续营业的决定。恒康医疗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
2021 年 12 月 1 日,在陇南中院的指导下,通过公开评审程序,北京新里程
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健康”)被评选为恒康医疗重整投资人,中民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被评选为备选重整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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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3 月 21 日,管理人与新里程健康及财务投资人、恒康医疗签署了《恒
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2022 年 4 月 7 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重整计划》,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同日,管理人向陇南中院提交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书。
2022 年 4 月 22 日,陇南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二、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
1、公司经营范围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
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同日,公司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
的申请,根据 2021 年 7 月 7 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深化“证照
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21〕59 号)等规定中的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要求,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公司于 2022年 5 月 20 日完成经营范围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经营范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2、债务清偿进展情况
截至 2022 年 5 月 20 日,管理人已按重整计划完成职工债权、有担保债权、
普通债权首次清偿 607,369,425.86 元。除一家债权人因境外支付流程尚未完成清偿、暂缓确认债权未清偿外,其余债权人首次清偿全部进行完毕。
3、重整费用支付进展情况
截至 2022 年 5 月 20 日,管理人共支付重整费用 14,016,538.02 元,其中管
理人报酬 9,578,254.65 元,审计评估费用 2,830,000 元,案件受理费 300,000 元,
管理人执行公务及日常费用 1,308,283.37 元。目前尚有管理人报酬的 40%部分未支付。
4、留债展期的执行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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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留债展期部分已经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向完成首次清偿的债权人发出留债展期告知书。
5、关于对康县独一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增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等事项正在有序推进中。
三、风险警示
1、陇南中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仍为“*ST恒康”,股票代码不变。
2、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第 9.4.17 条第(六)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监督、指导下,继续完成《重整计划》执行的相关工作,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