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ST 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2-037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康医疗”)于 2021
年 7 月 9 日收到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陇南中院”)送达的《民
事裁定书》、《决定书》及《通知书》。陇南中院于 2021 年 7 月 8 日裁定受理申请
人广州中同汇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 2021 年 8 月 6 日作
出(2021)甘 12 破 1-1 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为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连晶、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李文阁担任管理人负责人。
2、法院已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如法院裁定公司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
续实施叠加“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仍为“*ST 恒康”,股票代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以及《关于变更公司股票交易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恒康医疗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已于 2022 年
4 月 7 日 9 时 30 分通过网络和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现将会议召开及表决结果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议主要议程
本次会议议程主要包括:1.管理人作阶段性工作报告;2.审计机构对资产负债清查情况进行说明;3.评估机构作资产评估及偿债能力分析说明;4.管理人对《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说明;5.管理人回答债权人提问;6.合议庭宣读临时确定债权额决定书;7.债权人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8.宣读《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
二、 本次会议表决结果
本次债权人会议由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因职工债权未受到调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职工债权组不参加《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中,7 家债权人投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人数
的 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100%。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普通债权组
普通债权组中,28 家债权人投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人数的 100%,
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99.96%。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因债权人会议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也表决通过了《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
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已于 2022 年 4 月 7 日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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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向陇南中院提交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书。
四、 风险提示
1、法院已依法受理对公司重整的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七)
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仍
为“*ST 恒康”,股票代码不变。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刊登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股票交易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
2、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如法院裁定公司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需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方可生效,尚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管理人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