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ST 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2-023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康医疗”)于 2021
年 7 月 9 日收到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陇南中院”)送达的《民
事裁定书》、《决定书》及《通知书》。陇南中院于 2021 年 7 月 8 日裁定受理申请
人广州中同汇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 2021 年 8 月 6 日作
出(2021)甘 12 破 1-1 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为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连晶、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李文阁担任管理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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