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1-086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与意向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陇南中院)根据广州中同汇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7月8日作出(2020)甘1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康医疗)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1年8月6日作出(2021)甘12破1-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为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连晶、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李文阁担任管理人负责人。
2021年8月31日,北京新里程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里程)与管理人签署了《重整投资意向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北京新里程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302091892509L
法定代表人 林杨林
注册资本 50000.00万美元
营业期限自 2014年02月12日
批发、零售食品;批发III类医疗器械;零售药品;
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的研发;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
术咨询、技术转让;经济信息咨询;批发I类、II类医疗
经营范围 器械、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日
用品、文具用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
口(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办理);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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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租赁医疗器械、计算机;
出租商业用房;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
服务;医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企业管理咨询;
批发、零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投资管理。(市场
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批发、零
售食品、零售药品、批发III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6号21层2101室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新里程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第一条 投资意向
甲方自愿作为意向投资人参与恒康医疗的破产重整程序,乙方接受甲方以意向投资人身份参加恒康医疗破产重整相关工作。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的次日缴纳投资保证金以及向乙方提交其投资方案,后续根据破产重整程序的进展参与遴选投资人程序。
第二条 投资框架方案
根据恒康医疗实际情况,双方确认以下初步的投资框架方案:
1.关于债权清偿安排。投资方案中应包括债权清偿安排。债权人依据重整计划可得到的清偿,不得低于在恒康医疗模拟破产清算条件下所能获得的清偿。债权清偿方式可以包括现金清偿、以股抵债、留债展期或其他有利于提高债权清偿率的方式。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应以现金方式清偿,甲方应确保该部分偿债资金的来源。
2.关于出资人权益调整安排。投资方案中可以包括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甲方提供的投资方案中,如果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内容,转增股份的用途应包括清偿恒康医疗债务或补充恒康医疗的流动性。甲方也可以提出其他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式,但调整方案应当依法合规,并且不得损害债权人、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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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重整后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中应包括企业经营方案。甲方提出的经营方案,应能够反映出利用甲方的资源和优势从股东角度为恒康医疗赋能,应包括明确和具有可执行性的经营规划和措施,有利于持续改善恒康医疗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第三条 投资保证金
作为参与恒康医疗重整并履行本协议及投资人义务的担保,新里程应于本协议生效后次日向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大写:叁仟万元整)。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第四条 正式投资协议签署及投资人身份的确定规则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后,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的次日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方案。管理人将根据法院的要求确定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具体时间,甲方有权以意向重整投资人身份参与遴选程序,乙方以甲方递交的投资方案为遴选重整投资人的最低标准,其他潜在方应提出高于上述甲方提出的最低标准的条件,才有可能参与重整投资人身份的竞争。
第五条 重整计划草案的制订
若甲方在恒康医疗投资人遴选程序中最终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则乙方将以甲方提供的投资方案为基础制作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批准生效后,甲方应接受重整计划的约束,有关甲方作为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最终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三、协议履行情况
协议签署后,新里程已向管理人账户支付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并提交了《北京新里程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参与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方案(建议稿)》,管理人正在与新里程进行沟通磋商。管理人将根据重整投资人确定进展依法及时披露有关情况。
四、风险提示
1、法院已依法受理对公司重整的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七)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仍为“*ST恒康”,股票代码不变。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股票交易风险警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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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的公告》。
2、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如法院裁定公司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管理人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重整投资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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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人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