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ST 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1-057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5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2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航天路50号国机西南大厦A座29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杨林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8 名,代表股份 751,318,19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2801%,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30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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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65%。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5 名,代表股份 751,135,6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270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3 名,代表股份 182,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98%。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51,318,1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308,200 股,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二)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51,318,1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308,200 股,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三)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51,318,1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308,200 股,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四)审议通过《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1,318,1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308,200 股,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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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1,318,1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308,200 股,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1,318,1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308,200 股,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1,314,9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2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05,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0 年度财务报告非
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751,318,0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1%。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308,1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九)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1,314,9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2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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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反对 0 股,弃权 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刘涛、宋立强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