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 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1-044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1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
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和其 程指引(2019 年修订)》和其他有关规定,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制订本章程。
2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董事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总经
长。 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3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司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购其股份的。 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公司股份的活动。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4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5 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
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 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
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 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
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
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6 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上述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
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
比例不得超过 50%。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
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
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 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
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7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 员和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
责任。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
8 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
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连任。
9 第九十九条(四)应当对公司定期 第九十九条(四)应当对公司证券发
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 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
列职权: 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
10 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发行文件和定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