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ST 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1-032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于 2021年 4 月 23 日收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连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大连分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将大连辽渔医院及公司诉至法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月 17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1)。大连中院现已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判决大连辽渔医院偿还广发银行大连分行借款本金 47,882,542.22 元及利息157,325 元,恒康医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担清偿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大连辽渔医院追偿。
二、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 4800 万元,影响公司 2020 年度利润-4800 万
元。目前公司与大连辽渔医院、广发银行大连分行等相关方正在协商解决担保事项,该事项能否解决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是否有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辽 02 民初 1209 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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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