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ST 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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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获悉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将公司诉至法院,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被告:大连辽渔医院
被告: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20 年 1 月 13 日,辽渔医院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
“广发银行大连分行”)签订《授信额度合同》,约定广发银行大连分行向辽渔医院提供授信额度敞口最高限额为 4800 万元,恒康医疗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广发银行大连分行已分期向辽渔医院提供借款共计 4800 万元。因辽渔医院已出售,广发银行大连分行将辽渔医院及恒康医疗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辽渔医院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4800 万元,恒康医疗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本案的受理情况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案号为(2020)辽 02 民初 1209 号。
三、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该案尚未开庭审理,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前期公司对辽渔医院(已出售)4800 万元银行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目前公司与辽渔医院、广发银行大连分行等相关方正在协商解决担保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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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后续该案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是否有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传票等法律文书【案号(2020)辽 02 民初 1209 号】。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