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ST 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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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
2、预计的业绩:
(1)2020 年前三季度(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预计业绩
情况:亏损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4,000 万元至-5,500 万元 -16,948.94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0.0214 元/股至-0.0295 元/股 -0.0909 元/股
(2)2020 年第三季度(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预计业绩
情况: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500 万元至 200 万元 -10,816.23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0.0027 元/股至 0.0011 元/股 -0.0580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 2020 年第一、二季度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较大,随着疫情的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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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三季度生产经营已逐步恢复。加之,与上年同期相比,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汇兑损失和利息支出减少,致使公司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业绩预告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仍为负值,公司将出现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的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暂停上市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目前债权人已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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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