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8-102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的进展公告暨延期回复深圳
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需在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是否能够获得上述批准以及完成批准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此外,标的公司改制工作进度以及有权部门的核准意见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公司将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支付,公司是否能够筹集足够本次交易所需资金对本次交易能否成功具有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筹足本次交易所需资金。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收购资产重大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恒康医疗;证券代码:002219)自2017年10月30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经与相关方沟通,确认该重大事项为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期间,根据与各相关机构沟通及论证情况,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拟以现金购买相关资产,预计本次收购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30号)。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2018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相关议案,本次重组财务顾问同时出具了《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详见2018年5月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23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并分别于2018年5月15日、2018年6月15日向公司下发了《关于对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2018】第7号)、《关于对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01号)。根据函件内容,公司董事会组织中介机构及相关方对《问询函》涉及问题制定工作方案,并逐一落实,推进相关工作。为保障投资者各项权利,根据《中小企业版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相关规定,经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6月29日开市起复牌。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标的公司股权梳理工作基本完成,公司正通过多种融资方式筹集本次收购所需资金,但因宏观经济和国家政策以及大股东股份冻结仍未解除等不利因素影响,目前公司融资情况不达预期,导致对交易标的的确权、营利性改制工作以及中介机构核查工作推进进度缓慢,公司将延期回复重组《问询函》。近期,公司将与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中遇到的资金、付款等问题进行再次深入协商,如果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将有可能导致本次交易终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相关规定,公司在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尚未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前,将每30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