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8-059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7日-2018年5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8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锦江工业开发区金石路456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周先敏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9名,代表股份806,451,3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2359%,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12,441,3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67%。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表)6名,代表股份806,406,692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233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名,代表股份44,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到会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06,406,6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
反对4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12,396,693
股赞成,44,70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06,406,6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
反对4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12,396,693
股赞成,44,700股反对,0股弃权。
3、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06,406,6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
反对4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12,396,693
股赞成,44,700股反对,0股弃权。
4、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06,406,6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
反对4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12,396,693
股赞成,44,700股反对,0股弃权。
5、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94,045,8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17%;
反对12,405,4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83%;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35,900
股赞成,12,405,493股反对,0股弃权。
6、审议通过《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06,406,6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
反对44,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0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12,396,693
股赞成,44,700股反对,0股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06,406,6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5%;
反对4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1,600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12,396,693股赞成,43,100股反对,1,600股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崇州二医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4,045,79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17%;反对12,405,4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83%;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35,800股赞成,12,405,493股反对,100股弃权。
以上议案均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相应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张乃博、李雪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