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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康医疗: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2018/02/28)

公告日期:2018-02-28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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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 002219 公告编号: 2018-019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一、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概述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因筹划收购资产的重大事
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恒康医疗,股票代码: 002219)
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 11 月 6 日发布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 2017-117 号)、《重大事
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7-123 号)。经公司与相关方就该重大事项进行
积极沟通与磋商,确定本次重大事项为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 11 月 20 日发布的《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继续停牌
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125 号)、《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 2017-128 号)。 停牌期间,公司与相关各方就收购方案进行了多轮
磋商沟通,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经公司初步确定及测算,
公司拟以现金购买相关资产,预计本次收购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 11 月 30 日、 12 月 7 日、 12 月 14 日、 12 月 21 日、 12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130
号)、《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 2017-132 号)、《重
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7-138 号、 2017-140 号、 2017-142 号、
2017-143 号)。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推进
本次重组交易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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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46 号)。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8 日披露了《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 2018-002 号)。
由于公司预计无法在预定时间内按原计划(即 2018 年 1 月 31 日前)披露重
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2 日、 2018 年 1 月 30 日分别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推进本
次重组交易,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3 日、 1 月 20 日、 1 月 27 日、 1 月 31 日、 2 月 3 日、 2 月 10 日、 2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事项的公告》(公
告编号: 2018-004 号)、《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8-010 号、
2018-011 号)、《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8-013 号)、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8-014 号、 2018-016 号、 2018-017 号)。
二、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及后续工作安排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计划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马鞍山市中心医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马鞍山医院”) 100%股权,停牌期间,公司及为本次重组交易
所聘请的财务顾问、法律、审计及评估等中介机构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重组涉及的各项工作,同时通过公司与交易
对方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进行不断沟通、协商,最终签定了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及《合作进程备忘录》。
鉴于本次重组交易方案的相关内容和细节仍需要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
公司预计无法在停牌期满 4 个月内披露重大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并复牌。为保
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继续推进,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
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仍继续停牌,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与相关各方将加
快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各项工作, 并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严
格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 5 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
展公告。
待本次重组各项工作完成之后,公司预计在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按照《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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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此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
披露的真实性、继续停牌的合理性和 6 个月内复牌的可行性进行审慎核查,并出
具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自 2017 年 10 月 30 日停牌以来,根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相关规定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公司
停牌期间披露的重组进展信息真实;考虑到本次重组的复杂性,公司继续停牌具
有合理性;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相关重组事宜,停牌 6 个月内披露重组
方案并复牌具有可行性。
四、 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
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