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4-030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25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决定将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魏晓丽、慕向阳、黄玉三人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90,000股(后因权益分派变为266,000股)进行
回购注销,将原激励对象刘黎佳因2014年离职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70%的限制
性股票7000股(后因权益分派变为9,800股)进行回购注销,将因2013年个人业绩考
核不合格的原激励对象雷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0%的限制性股票30,000股(后
因权益分派变为4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4.3857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
限制性股票共计317,800股。该事项涉及的股份回购事项,已经公司2012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办理,故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2年9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草案”),拟以6.1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公
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等103人授予共计123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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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随后公司将完整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2、2012年10月18日,中国证监会以对其报送的草案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2年10月29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独一味生物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修
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2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修订稿及其摘要。
5、2013年2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日为2013年2月5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
6、2013年3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激励对
象调整为82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1082.2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
7、2013年3月26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
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
429,640,000股增加至440,462,000股。
8、2014年2月28日,公司实施了2013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总股本
440,46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并派1元现金,公司总
股本变为616,646,800股。
9、2014年3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并
注销离职激励对象魏晓丽、慕向阳、黄玉三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
票266,000股,激励对象刘黎佳因2014年离职不符合股权激励计划剩余两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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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条件,其持有的剩余两期共计70%的限制性股票9,800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雷强因2013年业绩考核不合格不符合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
其持有的30%股权激励股票42,000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4.3857元/
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17,800股。激励对象人数因此调整为79
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14,833,000股。
二、回购股份的相关说明
1、回购价格:4.3857元/股
2、回购股份的种类:股权激励限售股。
3、回购的股份数量:317,800股,占公司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10%,占公司
总股本的0.05%。
4、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1,393,780
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原因、数量、价格及调整依据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魏晓丽、慕向阳、黄玉均已于2013年离职,刘黎
佳2014年离职,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第十四节本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第二条第二款“激励对
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独一味回购注销。”公司激励对象雷强因
2013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根据第十四节第二条第一款“激励对象因不能
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
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