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4-014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致歉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对外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109,098.61 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75.9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1.1 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三)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公司属于应当进行业绩预告的情形。
2023 年 12 月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鹏盛所”)完成了审计预审工作,2024 年 1 月-2 月 6 日完成了审
计终审工作,期间鹏盛所会计师及项目组成员实地走访了公司各地分子公司。公
司于 2024 年 1 月底前对 2023 年度经营业绩进行了初步测算,测算结果未触及业
绩预告披露要求的情形;与此同时,公司对是否需要业绩预告的有关事项也与鹏盛所进行了充分沟通,沟通后确认公司 2023 年业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5.1.1 规定的需要进行业绩预告的情形,故公司未在 2024 年 1 月内
进行业绩预告。2024 年 4 月 23 日鹏盛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核
定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310.91 万元。
公司董事会就上述情况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对本次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并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与审计机构的沟通,提高业绩预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