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3-059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本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聘期已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鹏盛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 年 1 月 11 日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 5020 号同心大厦 21
层 2101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步湘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 2022 年度业务收入 3.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0.15 亿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3 家,主要行
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 568.00 万元。
2022 年末,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85 人,注册会计师 371 人,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86 人。
2.投资者保护能力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和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3,0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会[2015]13 号等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0 年-2022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
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0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涉及从
业人员 0 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余自勇,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21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魏均玲,201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方鹏翔,201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收费;2023 年度预计审计费用为 68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已连续 7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2 年度为公司出具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由于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聘期已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的需要,2023年度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鹏盛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亚太会计师事务所、鹏盛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和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继续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拟聘的鹏盛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了解及审查,认为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同意聘请鹏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公司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已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此次聘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并发表了同意公司聘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