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3-035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陈五奎先生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9名,代表股份555,825,670股,占公司总股份1,413,020,549股的39.3360%,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名,代表股份2,155,8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26%。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8名,代表股份554,241,41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223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11名,代表股份1,584,2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121%;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票:555,708,3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
反对票:11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2,038,5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590%;
反对票:11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10%;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票:555,708,3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
反对票:30,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弃权票:87,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2,038,5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590%;
反对票:30,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55%;
弃权票:87,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55%。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票:555,708,3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
反对票:11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2,038,5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590%;
反对票:11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10%;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票:555,708,3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
反对票:11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2,038,5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590%;
反对票:11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10%;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555,708,3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
反对票:11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2,038,5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590%;
反对票:11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10%;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票:555,708,3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
反对票:11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2,038,5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590%;
反对票:11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10%;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555,708,3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
反对票:11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2,038,5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590%;
反对票:11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10%;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及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1,516,0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185%;
反对票:11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15%;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516,0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185%;
反对票:11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15%;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东方和鑫科
技有限公司、新余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陈五奎、李粉莉已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555,708,3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
反对票:11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2,038,5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590%;
反对票:11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10%;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555,708,37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
反对票:11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2,038,5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590%;
反对票:117,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10%;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