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2-057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拓日新能”) 近日接到股东喀什市东方和鑫科技有限公司(原“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现已更名为“喀什市东方和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和鑫”)函告,获悉 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名称 东或第一大股 质押股份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东及其一致行 数量(万 比例 比例
动人 股) (%) (%)
东方和鑫 是 2021 年 7 2022 年 10 中国进出口银
4,300 31.97 3.04 月 22 日 月 11 日 行深圳分行
合计 4,300 31.97 3.04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持股 累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占已 占未
持股数量 总股本 已质押 质押 未质押 质押
股东名称 (万股) 比例 数量(万 持股份 比例 股份限 股份限
(%) 股) 比例(%) 售数量 股份 售数量 股份
(%) 比例 比例
(万股) (%) (万股) (%)
奥欣投资 39,759.07 28.14 16,500.00 41.50 11.68 0 0 530.04 2.28
东方和鑫 13,449.74 9.52 3,000.00 22.31 2.12 0 0 0 0
合计 53,208.81 37.66 19,500.00 - 13.80 0 0 530.04 1.57
注:上表中奥欣投资“未质押股份限售数量”的股份性质为首发后限售股。本公告中部 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质押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份质押融资用于满足本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3)以 2022 年 10 月 12 日起算,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和一
年内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对应融资余额如下表所示:
时段 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 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 占公司总股本 对应融资余额
数量(万股) 动人所持股份比例(%) 比例(%) (万元)
未来半年内 6,000 10.71 4.25 17,000
未来一年内 15,500 27.67 10.97 39,000
(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5)股份质押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6)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情况良好,其质押的股份均是为拓日新能融资提供增信担保,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本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