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1-050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 A 栋 803 会
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以书面及电话方式
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五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告
编号:2021-052)详见 2021 年 10 月 26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2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6,678,445 股,实施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后,公司总股本由1,236,342,104股增加至1,413,020,549股,注册资本相应增加至1,413,020,549元,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动及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10 月 26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拟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聘期为自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一年内。
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10 月 26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
本议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原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待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完成后,尽快进行利润分配相关事宜。鉴于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已经完成,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拟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相关事宜,现拟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调整为:以公司总股本
1,413,020,54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5 元(含
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10 月 26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本议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出具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利用部分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343,736.63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921,394.76 元,合计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7,265,131.39 元。本次置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10 月 26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10 月 26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
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8)
详见 2021 年 10 月 26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