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日新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拓日新能本次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拓日新能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2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176,678,44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98.7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107,621.2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2,892,377.46元。截至2021年9月15日募集资金净额已划拨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9月16日出具了《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亚会验字(2021)第0161001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360元(募集资金账户管理费),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 已累计使用
投入募集资金净额 募集资金
1 连州市宏日盛200MW综合利 73,000.00 71,289.24 0.036
用光伏电站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27,000.00 27,000.00 0.036
合计 100,000.00 98,289.24 0.036
募集资金闲置原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逐步支付 投资款项,期间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性闲置。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 报。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展,合理配置所投资的产品,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 常进行。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 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 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范围、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将闲置资金用于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 月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 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情况
公司将根据审慎的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低风险品种的投资产品,但受投资期 内市场政策、利率、流动性、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相关投资产品无
法达到预期收益。为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加强各类现金管理产品的研究与分析,并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合理确定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等,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已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拓日新能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相关董事会资料、监事会资料及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拓日新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兰天 宋怡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