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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1

拓日新能: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1-024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香年广场A栋803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陈五奎先生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8名,代表股份556,330,636股,占公司总股份1,236,342,104股的44.9981%,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2,046,4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5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9名,代表股份556,034,23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974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9名,代表股份296,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240%;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票:556,114,3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1%;

    反对票:216,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830,1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305%;

    反对票:216,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695%;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票:556,114,3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1%;

    反对票:216,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830,1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305%;


    反对票:216,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695%;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票:556,114,3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1%;

    反对票:216,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830,1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305%;

    反对票:216,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695%;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票:556,114,3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1%;

    反对票:216,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830,1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9.4305%;

    反对票:216,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695%;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556,114,3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1%;

    反对票:216,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830,1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305%;

    反对票:216,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695%;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556,114,3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1%;

    反对票:216,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830,1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305%;

    反对票:216,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695%;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及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1,307,6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067%;

    反对票:216,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933%;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1,307,65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067%;

    反对票:216,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933%;

    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新余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陈五奎、李粉莉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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