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0-043
债券代码:112628 债券简称:17 拓日债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29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在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方案如下:以现有总股本 1,236,342,1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25 元(含税)。
2、公司股本总额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36,342,104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2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7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7
月 27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派息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7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228 陈五奎
2 00*****687 李粉莉
3 08*****215 深圳市奥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 08*****221 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5 08*****230 新余鑫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7 月 15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7
月 2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 4060 号香年广场 A 栋 802-804
咨询联系人:龚艳平
咨询电话:0755-29680031;传真电话:0755-29680300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