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一六年五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系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拓日新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系指由参加计划的员工及控股股东共同成立员工持股计划,并由管理委员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同时按照参与计划的员工所持计划份额比例划分权益份额的制度安排。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中,参加计划的员工所享有的权益份额比例与其参与本计划所获得的持股份额比例是完全相同的。在下文中为方便起见,一般只使用员工(持有人)持股份额比例这一表述。
3、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授权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办公室为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方,具体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董事会办公室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4、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共计75人,包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的对价为1元,总份额为966
万份。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具体包括:
(1)公司员工的自筹资金,金额不超过322万
(2)控股股东借款:公司控股股东奥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借款支持,借款部分与自筹部分的比例为2:1,公司控股股东奥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员工借款总额为644万,借款期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966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纳金额确定。
6、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约为121.05万股,涉及的股票数量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0.196%,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计划草案对于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的测算,是以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上限为基础,并以标的股票2016年05月24日的收盘价7.98元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全部股票买入均价的假设前提下计算得出,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数量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
7、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8、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
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9、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实施。本计划股票主要通过在二级市场购买(包括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定向受让控股股东股份、大宗交易以及竞价等方式)取得并持有。
10、本计划的存续期自成立之日起不超过24个月,本计划项下标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均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结束之后,本计划可以根据标的股票减持情况提前结束;亦可在存续期限届满后,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
11、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1
声 明......2
特别提示......3
释 义......7
一、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8
(一)依法合规原则......8
(二)自愿参与原则......8
(三)风险自担原则......8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8
三、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8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依据......8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9
(三)持有人的核实......9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数量......9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9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9
(三)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9
五、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9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标的股票锁定期......10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10
(二)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锁定期......10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10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权益分配和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11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11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11
(三)员工持股计划分红收益的处置办法......11
(四)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11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11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11
(二)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或死亡......12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12
十、公司、持有人、管理委员会的主要权利与义务......12
(一)公司的权利义务......12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13
(三)管理委员会的权利义务......13
(四)其他说明......13
十一、实行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13
十二、其他......14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公司、本公司、拓日新能 指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指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
本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划指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草案 划(草案)》
控股股东 指 奥欣股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人 指 出资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存续期 指 本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的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限
锁定期 指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过户至定向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标的股票 指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A 股股票:拓日新
能(股票代码:002218)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一、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骨干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
本计划的主要目的和意义在于:
1、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3、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在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同时,使得员工分享到公司持续成长带来的收益。
三、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依据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所有持有人(包括预留部分的持有人)均需在公司总部或下属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
2、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对公司发展有卓越贡献的核心骨干员工。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对公司发展有卓越贡献的核心骨干员工,共计75人。
(三)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将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