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13-057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常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基本情况
近日,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拓日新
能”)及其全资子公司陕西拓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拓日”)
(拓日新能和陕西拓日为合同供货方,以下简称“卖方”)与西安天虹电气有限
公司(合同购货方,以下简称“买方”)签署了太阳能组件购销合同,合同总金
额共计30,843.24万元人民币(含税)。
陕西拓日已于2013年10月21日收到买方支付的合同预付款6,189万元人民币。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1.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西安天虹电气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零壹佰捌拾万元整
实收资本:壹亿零壹佰捌拾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张海军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20号
经营范围:变压器类产品、高低压成套电器设备、电抗器、消弧线圈、电子
类产品、箱式变电站设备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安装和维修;机电设备及
材料的销售;电力产品成套安装及工程施工、工程总包;电力工程设计总包;新
能源工程设计总包;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家禁止和限制的进出口货物、
技术除外)。(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经营)
2.关联关系说明:
西安天虹电气有限公司与拓日新能及陕西拓日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太阳能组件
2.合同金额:30,843.24万元人民币(含税)
3.交货时间:2013.10.18-12.3
4.付款方式:本合同项下买方对卖方的付款采用电汇形式
5.货款的支付:
(1)合同签订三日内预付合同总货款的20%;
(2)组件分批进场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货款的60%作为到货款;
(3)所有组件到场验收合格后60天之内,或者电站建设完毕并网发电10个
工作日内(以先到的时间为准),支付合同总货款的15%;
(4)电站并网发电后30天内支付总货款的剩余部分即合同总货款的5%。
6.违约责任
(1)逾期交货超过15天有解除合同或支付1‰/天的违约金风险,违约金最
高不超过延期交货部分总金额的10%;解除合同的,卖方应按未发货部分总金额
的1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给买方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2)逾期付款超过15天有解除合同或支付1‰/天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
过逾期支付金额部分的10%。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按剩余未发货部分总金额
的10%向卖方支付违约金,给卖方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7.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的所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原告
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合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8.合同生效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四、董事会关于合同双方履约能力的分析
西安天虹电气有限公司是国家生产变压器类产品的专业企业,陕西省从事电
力设备生产的骨干企业,是国家经贸委“两网”改造推荐企业,陕西省省市两级名
牌产品生产企业和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西安天虹电气有限公司近期取得电力安
装总包资质,涉足太阳能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开发领域;是西北地区输
配电行业中成套供应能力最强、品种规格最全、生产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企业
之一。该公司经营规模大,资金实力雄厚,资信情况良好,履约能力强。
拓日新能及其全资子公司陕西拓日有多年研发、生产、销售太阳能电池组件
的经验,太阳能电池组件系列产品通过了相关国际认证和国内金太阳认证,产品
质量稳定,已多年应用于欧洲电站工程和国内电站工程,具备合同所需太阳电池
组件供货能力,履约能力强。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合同双方均完全具备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五、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签订合同总价为人民币30,843.24万元(含税),占公司2012年度经
审计营业收入的58.29%,若合同得到顺利履行将对公司2013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
极影响。
2.本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本次合同的签订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
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及时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
六、风险提示
合同条款中已对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合同争议等做出明确约定,同时合同
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 太阳能组件购销合同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重大
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