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及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3年8月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进行调整及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注销已授予的股票期权
185.2万份,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185.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378%。并
对激励计划涉及到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数量为331.8万份。
同时根据《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预留部分将于首次授予后的一年内授予。从首次授予日2012年7月26日起
至2013年7月25日的一年内,预留部分未进行授予,因此预留的6万份股票期权自
动失效。
我们对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情况进行了
审慎调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此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审批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注销的规定,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此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对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及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冯东 郭晋龙 曾燮榕
201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