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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合泰: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4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ST合泰        公告编号:2024-085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交易停牌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5 月 6 日开市起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规定的情形,
  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 2024 年 11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
  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0),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若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
  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0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4.1 条
  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至第十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
  间,公司应当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
  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出现本规则第 9.4.18 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
  形。”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
  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是否适用

                        具体情形                          (对可能触及的打
                                                                  勾)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
 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
 计报告。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
 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
 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
 告。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
 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
 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一)因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交易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 2023 年度审计报
告,公司 2023 年度末合并口径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5 月 6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 9.3.8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因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

  2024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法院受理公
司及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及子公司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11 月25 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西合力泰已进入重整程序,但能否重整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公司因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触发《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及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近期接受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公司存在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0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4.1
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至第十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出现本规则第 9.4.18 条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2024 年 12 月 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