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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合泰: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1

*ST合泰: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ST合泰        公告编号:2024-045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或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且不包括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 2024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区创业路 8 号万福中心 3 号楼公
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爱武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5 人,代表股份 682,846,32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1.91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677,909,73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75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8 人,代表股份 4,936,5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58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4 人,代表股份 24,499,696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78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9,563,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27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8 人,代表股份4,936,59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584%。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2,413,7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66%;反对
42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9%;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067,0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343%;反对
42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249%;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8%。

    (二) 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2,413,7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66%;反对
42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9%;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067,0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343%;反对
42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249%;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8%。

    (三) 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9,487,6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81%;反对
3,345,4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99%;弃权 1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4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2909%;反对
3,345,4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6553%;弃权 1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9%。
    (四) 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9,469,2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54%;反对
3,345,7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00%;弃权 3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2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2158%;反对
3,345,7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6565%;弃权 3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78%。
    (五) 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2,691,4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3%;反对
14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2%;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344,7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77%;反对
14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14%;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8%。

    (六) 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2,696,7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1%;反对
13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4%;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350,0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894%;反对
13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698%;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8%。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2,413,7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66%;反对
42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9%;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067,0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2343%;反对
422,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249%;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8%。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908,9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889%;反对57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572%;弃权 1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9%。本议案涉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关联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908,9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889%;反对
577,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572%;弃权 1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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