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23-087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致同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情况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019877
截至 2022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5 名,
注册会计师 1,27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 人。
致同所 2022 年度业务收入 26.49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9.65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5.74 亿元。完成 239 家上市公司 2022 年报审计,收费
总额 2.88 亿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致同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89 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
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26 名从业人员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
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佘丽娜,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圆圆,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程连木,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0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本期审计费用 235 万元(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对公司进行年报审计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审计计划,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的履行审计职责,同意公司 2023 年度续聘致同所为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前认可意见: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的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致同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续聘致同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三、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