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2 年 8 月修订)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4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5
第三章 股份......5
第一节 股份发行 ......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7
第三节 股份转让 ......8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9
第一节 股东 ......9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1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3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5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6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9
第五章 党的组织 ...... 23
第六章 董事会...... 24
第一节 董事 ...... 24
第二节 董事会 ...... 27
第七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0
第八章 监事会...... 31
第一节 监事 ...... 31
第二节 监事会...... 32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3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3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37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37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 38
第一节 通知 ...... 38
第二节 公告 ...... 38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8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8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9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41
第十三章 附则 ...... 4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公司系山东联合化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913703007498811104。
第三条 公司于 2008 年 1 月 2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核准,首次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100 万股,于 2008 年 2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英文名称:Holitech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新涵工业园区涵中西路,邮政编码:351111
第六条 公司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116,416,220 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总裁担任。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根据《党章》及《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
党的活动,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市场机制运行,用户至上,
信誉第一,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以求利益最大化。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
管。
第十九条 公司是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时,发
起人王宜明等 30 位自然人具体认购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 认购的股份数(股) 出资方式
1 王宜明 27,052,380 净资产
2 王伊飞 5,629,500 净资产
3 李淑南 5,532,840 净资产
4 李希志 5,187,240 净资产
5 亓即道 4,986,900 净资产
6 高修家 3,789,180 净资产
7 段会伟 3,470,040 净资产
8 曹学志 3,313,440 净资产
9 郝纪平 3,066,660 净资产
10 赵西允 3,051,000 净资产
11 庞世森 2,835,000 净资产
12 房 敬 2,619,000 净资产
13 辛 军 2,511,000 净资产
14 高化忠 2,208,600 净资产
15 李学庄 1,907,820 净资产
16 刘竹庆 1,772,820 净资产
17 范修巨 1,7301,60 净资产
18 王庆福 1,530,900 净资产
19 刘振成 1,515,240 净资产
20 王崇德 1,263,060 净资产
21 李德军 1,087,020 净资产
22 杨发春 961,740 净资产
23 陈 晞 920,700 净资产
24 柏会民 898,560 净资产
25 薄文利 870,480 净资产
26 魏进文 753,300 净资产
27 杨朝东 703,080 净资产
28 张继泉 698,220 净资产
29 李经书 652,860 净资产
30 王建平 361,260 净资产
合计 92,880,000 净资产
公司目前股份总数为 3,116,416,220 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金额为人民币 1 元。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
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十一条 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
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
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