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21-106
债券代码:149047 债券简称:20 合力 01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力泰”)自 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 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使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规定,现将近五年以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下属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对公司监管情况说明如下:
一、监管函
(一)2021 年 9 月 8 日深交所监管函
2021年9月8日,深交所对公司董事会下发了公司部监管函【2021】 第 141 号《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监管函主要
内容为: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
溯调整的公告》,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涉及未入账费用、政府补助、跨期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递延所得税确认及所得税与实际申报差错、少数股东权益、存货、在建工程。上述更正导致你公司 2018 年半年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以下简称“净资产”)调减 3,577.6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调减 3,577.60 万元;2018 年三季报净
资产调减 3,443.55 万元,净利润调减 3,443.55 万元;2018 年年报净
资产调减 5,590.89 万元,净利润调减 4,359.13 万元;2019 年一季报
净资产调减 5,756.08 万元;2019 年半年报净资产调减 5,756.08 万元;
2019 年三季报净资产调减 5,756.08 万元;2019 年年报净资产调减10,243.97 万元,净利润调减 4,653.09 万元;2020 年一季报净资产调
减 10,243.97 万元;2020 年半年报净资产调减 10,243.97 万元;2020
年三季报净资产调减 10,243.97 万元。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的规定。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认真检讨,为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公司制定并实施以下整改措施:加强对财务人员专业能力的培训,提高基础会计核算水平,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对财务报告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全过程的管理,落实责任制,确保定期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加强公司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对财务数据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与业务部门取得充分沟通,清晰准确反映业务实质,以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和及时性;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进一步增强内部规范管理,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项。
(二)2020 年 1 月 14 日深交所监管函
2020 年 1 月 14 日,深交所对公司董事会下发了中小板监管函
【2020】第 4 号《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监
管函主要内容为:2019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合力泰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合力泰”)在福建省产权交易网挂牌出
售其持有的珠海冠宇电池有限公司 9.5632%股权。2019 年 12 月 24
日,江西合力泰与杭州长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交易作价 533,300,000 元,本次股权转让预计产生的投资收益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不超过 30%。
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直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才对外
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2.1 条、第 2.7 条、第 7.3 条、第 7.4 条、第 9.2 条及《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5.1.7 条的规定。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就监管函所提出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2017 年 3 月 14 日深交所监管函
2017 年 3 月 14 日,深交所对公司董事会下发了中小板监管函
【2017】第 20 号《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监管函主要内容为:2016 年度公司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上限,公司对于超出预计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直至 2017 年
3 月 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16 年度关联交易预
计金额的议案》,并提交将于 3 月 24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2.1 条和第10.2.11 条的规定。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认真检讨,为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公司制定并实施以下整改措施: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关联交易相关决策制度,确保制度被充分理解并得到有效落实;组织对公司高管及相关财务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关联交易方面的专项培训,增强关联交易的敏感度和意识性,确保在关联交易发生时及时履行报告、备案程序。
(四)2016 年 5 月 16 日深交所监管函
2016 年 5 月 16 日,深交所对公司董事会下发了中小板监管函
【2016】第 98 号《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监管函主要内容为:2015 年公司因代扣代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个人所得税,形成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累计
887.2 万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实际控制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余额为 199.99 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4.2.12 条的规定。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实际控制人对占用资金进行了及时归还,同时公司组织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通过多种方式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主要股东进行培训,加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二、关注函
(一)2021 年 2 月 2 日深交所关注函
2021 年 2 月 2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 75 号),主要内容如下:根据公司披露《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公告,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子信息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934,924,866 股,发行价格为 3.0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87,021.9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对此,深交所要求公司进行核查说明:(1)请结合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现金流情况,补充说明公司将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相关资金的后续安排,并说明公司拟采取的保障措施,以确保相关资金用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2)发行对象是否具备履
行认购义务的能力;(3)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电子信息集团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未对电子信息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作出锁定期安排,请公司补充披露前述锁定期安排是否符合《证券法》第七十五条和《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2021 年 2 月 23 日,公司出具《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
复公告》,就深交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二)2021 年 2 月 1 日深交所关注函
2021 年 2 月 1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 69 号),主要内容如下:根据公司披露的《2020 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 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8.5 亿元至-19.2 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363.99%至 277.85%。公司披露本期业绩变动原因包括生产成本增加导致毛利率降低、计提商誉减值约 3 亿元、新增计提应收坏账准备约 5 亿元、存货盘点及跌价减值测试结果影响净利润约 6 亿元等。对此,深交所要求公司进行核查说明:(1)本次业绩调整是否存在利用存货盘点以及一次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商誉减值准备和应收坏账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形,该会计处理是否足够审慎;(2)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梳理的情况以及存货跌价减值测试的过程和方法,并补充说明你公司将上述结果对损益的影响分摊计入本年度和以前年度的合理性;(3)公司本次拟将与存货相关的部分调整归属于以前年度。请说明你公司在以前年度未能发现上述问
题的原因及主要责任人;(4)请公司尽快核实确认本次与存货相关的调整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影响,如涉及前期定期报告更正,请及时更正;同时,请公司自查是否存在其他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
2021 年 2 月 27 日,公司出具《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
复公告》,就深交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三)2019 年 12 月 31 日深交所关注函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 472 号),主要内
容如下:2019 年 7 月 9 日,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本次转让股权事宜,并明确股权转让的
方式。2019 年 12 月 24 日,江西合力泰与杭州长潘签订《股权转让
合同》。深交所关注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前,控股股东召开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并明确股权转让方式,控股股东是否影响公司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深交所要求公司结合交易协议,补充披露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权属交割的时间安排、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以及本次交易产生投资收益的确认期间。
2020 年 1 月 9 日,公司出具《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关
注函回复的公告》,就深交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四)2019 年 12 月 18 日深交所关注函
2019 年 12 月 18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 426 号),主要内
容如下:2019 年 12 月 17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称,公司于 12 年 16 日收到公司股东文
开福提出的书面提议,提议于 12 月 27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上增加三项议案,包括《关于发行公司债券“一带一路债”的议案》、《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和《关于增加子公司为子公司贷款、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前期披露的公告,文开福已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