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 2020-031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力泰”)五届三十七次董事
会会议于2020 年4 月 30 日上午8:00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以通讯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11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11 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五天通知的义务,同意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召开公司
五届三十七次董事会会议。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撤回《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第五届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公司 2019 年末总股本 3,116,416,220.00 股为基数
用未分配利润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含税)。
公司 2019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79,590,525.34
元,2019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259,004,070.06 元(均为合并报表口径)。
合力泰母公司 2019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52,976,580.93 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8,676,653.09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6.9.6条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力泰 2019 年度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负数,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所以
董事会决定撤回上述分红预案。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合力泰母公司 2019 年度的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合力泰撤回《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不进行 2019年度利润分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撤回。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审议关于《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新)》
公司 2019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79,590,525.34
元,2019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259,004,070.06 元(均为合并报表口径)。
合力泰母公司 2019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52,976,580.93 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8,676,653.09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6.9.6条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力泰 2019 年度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负数,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
因此,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9 年度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合力泰母公司 2019 年度的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合力泰《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新)》,不进行 2019年度利润分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2020 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
亚迪”)提交的《关于增加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申请》,比亚迪提请董事会在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中增加《2020 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议案内容如下:
2020 年第一季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0,094,377.78 元,
2020 年度第一季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20,094,377.78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4,259,004,070.06 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379,098,447.84 元。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90,539,594.99 元。
2020 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末总股本
3,116,416,220.00 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含税)。
本季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利益,兼顾了企业目前的成长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运营等因素,有利于公司可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