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2487.SZ 债券简称:16合力01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作为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合力泰”或“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公司债券日常监管问答(五)》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合力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背景
(一)交易背景:公司2018年9月9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文开福及其一致行动人陈运的通知,文开福和陈运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交易方案:2018年9月28日,文开福先生和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子信息集团”或“受让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控股权转让协议及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69)。2018年10月16日,电子信息集团与文开福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6)。2018年10月26日,电子信息集团与文开福及其他十一位股东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书》,明确了转让方及其转让股份的数量,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86)。2018年11月21日,文开福和电子信息集团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电子信息集团已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重大事项作出的批复,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进展及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100)。2018年12月10日,文开福和电子信息集团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文开福与曾力、陈运、泰和县行健投资有限公司、马娟娥、泰和县易
泰投资有限公司、尹宪章、李三君、余达、曾小利、唐美姣签订了《解除一致行动协议》,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09)。
(三)交易结果及变更生效时间:2018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文开福及其确定的股东的通知,其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协议转让给电子信息集团的469,246,605股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一)变更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文开福,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16,759,408股,占合力泰总股本的的19.79%。文开福与一致行动人合计共持有1,038,708,275.00股,占合力泰总股本的33.33%。
变更后,电子信息集团合计拥有合力泰实际表决权29.90%,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变更后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00年09月07日
3、注册资本:人民币4,731,786,062.51元
4、经营范围:授权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产权(股权)经营;对网络产品、软件与电子信息服务、通信、广播电视视听、计算机和外部设备及应用、电子基础原料和元器件、家用电器、光学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仪表、机械加工及专用设备、交通电子等产品及电子行业以外产品的投资、控股、参股。对物业、酒店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控股股东主要资产情况
电子信息集团最近一年末经审计及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2018年9月30日 2017年12月31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91.79 17.16% 56.40 18.37%
预付款项 33.85 6.33% 7.85 2.56%
存货 46.98 8.78% 34.71 11.30%
其他流动资产 39.02 7.29% 6.44 2.1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8.84 3.52% 32.84 10.69%
长期股权投资 26.94 5.04% 32.74 10.66%
固定资产 49.39 9.23% 27.81 9.06%
在建工程 109.16 20.40% 18.30 5.96%
合计 415.97 77.75% 217.09 70.69%
资产总计 534.98 100.00% 307.09 100.00%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16合力01”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在获悉上述事项后,立即与发行人进行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平安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平安证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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