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6 证券简称:三全食品 公告编号:2024-021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1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 2024 年
5 月 21 日下午 15:00 。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南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8 人(含网络投票),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335,963,693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本总数的比例为38.2131%。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8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数 331,476,048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7.7027%;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4,487,645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510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35,917,9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4%;
反对 45,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6%;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35,917,9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4%;
反对 45,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6%;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35,917,9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4%;
反对 45,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6%;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35,917,9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4%;
反对 45,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6%;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35,917,9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4%;
反对 45,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6%;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5,917,9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4%;
反对 45,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6%;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512,5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57%;反对45,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4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5,884,1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63%;
反对 79,5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7%;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478,7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542%;反对79,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45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5,917,9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4%;
反对 45,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6%;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4,540,9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65%;
反对 1,422,7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35%;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135,6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7882%;反对 1,422,7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21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5,917,9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4%;
反对 45,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6%;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512,5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57%;反对45,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4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5,917,9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4%;
反对 45,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6%;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512,5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57%;反对45,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4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5,917,9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4%;
反对 45,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6%;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2,292,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073%;
反对 3,670,9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27%;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2,292,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073%;
反对 3,670,9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27%;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5,917,9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4%;
反对 45,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6%;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结果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2,292,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073%;
反对 3,670,9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27%;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结果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2,292,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073%;
反对 3,670,9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27%;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结果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赵磊律师、黄凌寒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