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6 证券简称:三全食品 公告编号:2021-008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多年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了相关的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合理地编制了审计计划、确定了审计范围,并有效执行了审计程序,能够真实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年度审计报酬为 95 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 1981 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 年 6 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1981 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上年度末(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02 名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267 名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400 人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9.90 亿元
2019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4.89 亿元
2019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3.11 亿元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4 家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文化出版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2.58 亿元
2019 年度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5.4 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 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1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
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合伙人:王高林,201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4 份。近三年未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5 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光宇,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7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毅,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5 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高林、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光宇、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毅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高林、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光宇、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毅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 年度共计收费 95 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增加了 5 万元。审计
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财务审计工作,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其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