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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16 深市 三全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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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食品: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08

三全食品: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16          证券简称:三全食品          公告编号:2020-009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全食品”)于2020年4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为与深交所新颁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界定与表述保持一致,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2、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得超过投资额度。

  3、投资范围: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
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0年4月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证券投资事项已发表独立意见。

  (二)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证券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证券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巩固和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证券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证券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4)公司拟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同样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故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进行证券投资操作,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2)公司制订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性文件,对证券投资的
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3)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和报告工作。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决策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合法合规;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及相关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风险控制、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内控程序健全;相关投资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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