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216 股票简称:三全食品 公告编号:2016-055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全食品”)于 2016年
11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已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0人,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具体分配如下:
获授限制性 占本次授予 占公告日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总量的比例 司股本总额
(万股) 的比例
1 李娜 董事、财务总监 13.53 1.01% 0.02%
2 许江营 副总经理 40.53 3.02% 0.05%
3 王凯旭 副总经理 13.53 1.01% 0.02%
4 朱文丽 副总经理 13.53 1.01% 0.02%
5 庞贵忠 副总经理 47.25 3.52% 0.06%
6 张宁鹤 副总经理 43.89 3.27% 0.05%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合计24人 874.18 65.19% 1.09%
预留部分 294.6225 21.97% 0.37%
合计 1,341.0625 100.00% 1.67%
4.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不超过48个月。
(1)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
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偿还债务;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3期解除
限售,具体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次解除限售 1/3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次解除限售 1/3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三次解除限售 1/3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预留部分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2期解除限售,
每期比例分别为50%和50%。
(4)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4.36元/股。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在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由董事会确定。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341.0625万股
限制性股票,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80,421.7532万股的1.67%。
其中首次授予1,046.44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的1.30%;
预留294.6225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37%,预留部分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1.97%。
7、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绩效考核目标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6年、2017年、
2018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
解除限售,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指标时,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考核期间 业绩考核要求
以2015年为基准,2016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次解除限售 2016年度
5%。
以2015年为基准,2017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次解除限售 2017年度
10%。
以2015年为基准,2018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三次解除限售 2018年度
16%。
预留部分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考核期间 业绩考核要求
以2015年为基准,2017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次解除限售 2017年度
10%。
以2015年为基准,2018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次解除限售 2018年度
16%。
当上述公司业绩条件未达到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也不得递延至下一年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按照授予价格与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股权激励计划的成本应计入公司相关成本或费用,并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4)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目标
根据《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分年考核,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将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依据。激励对象业绩考核达标时,则激励对象按照其当期实际业绩水平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解除限售。因个人业绩未达标所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也不得递延至下一年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按照授予价格与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16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
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议案》、《关于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6年10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
于向公司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