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修订说明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全食品”或“公司”)于2014年1
月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三全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内容,并于2014
年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文件,完成
了规定的信息披露工作。随后,公司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
件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反馈意
见,公司对2014年1月4日披露的《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和补充的
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特别提示”第6条做如下修订与补充:
修订前: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股票期权每个行权期完全行
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公司业绩条件。
股票期权每个行权期部分行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公司业绩条件。
修订后: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股票期权每个行权期完
全行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公司业绩条件。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每个行权期部分行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公司业绩条
件。
另外,该部分补充以下内容:
预留股票期权的两个行权期对应的考核年度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和
第三个行权期考核年度一致,为2015年和2016年两个会计年度,且行权条件和行
权模式一致。预留股票期权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本计划预留股票期权,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行权期完全行权必须同时
满足如下公司业绩条件:
行权数量占获授期
行权期 业绩考核指标
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 以2013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15年营业收 30%
权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69%(含69%); 2015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授予日
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第二个行 以2013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16年营业收 70%
权期 入增长率不低于120%(含120%); 2016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授予
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预留股票期权每个行权期部分行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公司业绩条件:
行权数量占获授期
行权期 业绩考核指标
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 以2013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15年营业收 30% *50%
权期 入增长率高于56%(含56%),低于69%;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
于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
负。
第二个行 以2013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16年营业收 70% *50%
权期 入增长率高于95%(含95%),低于120%;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
于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
负。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八项“激励对象获授条件和行权条
件”中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做如下修订与补充: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包括预留部分)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
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
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行权条件分为完全行权条件和部分行权条件。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
效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
权条件。激励对象行权条件分为完全行权条件和部分行权条件。
另外,该部分补充以下内容:
预留股票期权的两个行权期对应的考核年度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和
第三个行权期考核年度一致,为2015年和2016年两个会计年度,且行权条件和行
权模式一致。预留股票期权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本计划预留股票期权,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行权期完全行权必须同时
满足如下公司业绩条件:
行权数量占获授
行权期 业绩考核指标
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 以2013年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15年营业收入 30%
权期 增长率不低于69%(含69%); 2015年度归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