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3-068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3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2023年11月16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27日在公司内部OA公示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11月28日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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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关于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四)2023年12月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202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意见。
二、调整原因及调整结果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1、调整原因
(1)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一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授予资格;另外一名拟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存在买入公司股票行为,出于审慎性原则,该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获授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2)调整结果
具体调整情况为:激励对象由259人调整为257人,授予总数量1,790万股调整为1,787万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实际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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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诺普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