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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普信: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4

诺普信: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3-070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大华国际”)。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3、变更原因: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大华国际的来函,主要内容如下:“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真学习贯彻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深刻认识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勇当先锋。在深圳市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协调下,已逐步完成了特殊普通合伙转制、证券业务报备、人员及业务拓展,并吸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部分人员及业务。截至目前,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拥有具有相关行业经验及上市公司审计经验的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队伍,完全具备服务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专业能力。”

  鉴于为公司服务的原审计团队目前已转入深圳大华国际,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深圳大华国际,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4F
  首席合伙人:张建栋

  截止2023年11月30日,深圳大华国际合伙人21人,注册会计师6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2人。

  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026.1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9.36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2,016.7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8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0万元,深圳大华国际计提的职业风险金100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深圳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蒋文伟。2016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 年 8 月开始在深圳大华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 6 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于颖。2000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11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 11 月开始在深圳大华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1 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周灵芝,2006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 月开始在深圳大华国际执业,2023 年
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3.独立性

  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关于 2023 年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大华国际的来函,主要内容如下:“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真学习贯彻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深刻认识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勇当先锋。在深圳市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协调下,已逐步完成了特殊普通合伙转制、证券业务报备、人员及业务拓展,并吸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部分人员及业务。截至目前,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拥有具有相关行业经验及上市公司审计经验的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队伍,完全具备服务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专业能力。”

  鉴于为公司服务的原审计团队目前已转入深圳大华国际,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进行了沟通及相关问询事项的答复。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认为深圳大华国际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公司聘任深圳大华国际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深圳大华国际是一家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请深圳大华国际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深圳大华国际是一家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执业能力,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深圳大华国际,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深圳大华国际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关于2023年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四)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符合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任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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