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3-069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诺普信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简述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3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23年11月16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27日在公司内部OA公示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11月28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23年12月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2023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第
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4.03元/股。
4、激励对象: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含
子公司)、核心骨干人员(含子公司),共计257人。
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87万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99,504.1427万股的1.796%。本激励计划不设置预留份额。
获授限制性股 获授股票占标的 获授股票占公司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股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1 高焕森 董事、总经理 100 5.60% 0.100%
2 谢文忠 副总经理 100 5.60% 0.100%
3 王时豪 副董事长 30 1.68% 0.030%
4 李广泽 副总经理 30 1.68% 0.030%
5 莫谋钧 董秘、董办主任 60 3.36% 0.060%
农药制剂业务板块核心管理及骨干人员(123 人) 832 46.56% 0.836%
特色生鲜消费业务板块核心管理及骨干人员(129 人) 635 35.53% 0.638%
合计 1,787 100.00% 1.796%
注:以上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
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6、本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5%
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5%
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5%
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5%
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7、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4-2027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解除限售安排及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4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4.89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5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5.50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6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5.80亿元。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2027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6.10亿元。
注:以上“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后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当年是否可解除限售,由对应考核期内激励对象个人所在业务板块的考核排名决定。
(1)农药制剂业务板块:
在本次对应授予人员的范围内,每年考核成绩排名后5%-10%的个人不能行权。由公司农药制剂业务板块人资中心出具具体考核方案,经其经营管理委员会确认实施。
(2)特色生鲜消费业务板块:
在本次对应授予人员的范围内,每年考核排名后5%-10%的个人不能行权。由特色生鲜业务板块人资中心出具具体考核方案,经其经营管理委员会确认实施。
以上具体考核内容根据《实施考核办法》执行。当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考核指标同时满足,公司按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否则,公司按照激励计划将当期拟解除限售份额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说明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一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
放弃授予资格;另外,一名拟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存在买入公司股票行为,出于审慎性原则,该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获授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激励对象总人数由259人调至257人,授予总数量1,790万股调整为1,787万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对关于是否成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为: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