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2-039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及分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普信”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召开,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分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在保证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推进的前提下,全资子公司及分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1,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号),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73,529,41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4.76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999,996.3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4,311,911.6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2月9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839号《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3,529,411.00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分配的议案》、《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
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 调整后拟投
入募集资金 入募集资金
1 生产线自动化升级及新建项目 24,255.00 23,373.00 15,000.00
2 总部研发升级及新产品研发登记项目 13,740.00 13,740.00 12,504.72
3 补充流动资金 15,905.00 15,905.00 6,926.47
合计 53,900.00 53,018.00 34,431.19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生产线自动化升级及新建项目”实
施主体分别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喜年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喜
年”)、陕西标正作物科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标正”)和深圳诺普
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以下简称“诺普信东莞分公司”)。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逐步投
入募集资金,结合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全资子公司陕西标正及诺普信东莞
分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
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根据实际需要,全资子公司陕西标正及诺普信
东莞分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结
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以增加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本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全资子公司及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且该等现金
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购买额度及有效期
全资子公司及分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1,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全资子公司及分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并具体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全资子公司及分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承诺期限
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负责现金管理具体操作,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必要时经独立董事提议,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审计。
5、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现金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6、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做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全资子公司及分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全资子公司及分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广大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分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及分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1,000万元人民币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确保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分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全资子公司及分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性,满足保本要求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全资子公司及分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1,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全资子公司及分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1,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及分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信建投”)认为:
全资子公司及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全资子公司及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全资子公司及分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