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2-007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普信”或“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年1月12日,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74,222,915股新股。
本次实际向14名发行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为73,529,411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4.76元/股,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49,999,996.3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688,084.72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4,311,911.64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12月8日划拨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2月9日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839号《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3,529,411.00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为本次的募集资金开设了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根据《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 公告书》中公开披露的内容,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用于 “生产 线自动化升级及新建项目”、“总部研发升级及新产品研发登记项目”、及补充 流动资金。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 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截至2021年12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 民币40,897,689.46元,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以募 集资金人民币40,897,689.46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元
序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承 截至2021年12月
号 项目名称 总额 诺投资金额 25 日已预先投入 拟置换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
1 生产线自动化升级 242,550,000 233,730,000 29,354,378.88 29,354,378.88
及新建项目
2 总部研发升级及新 137,400,000 137,400,000 10,808,056.00 10,808,056.00
产品研发登记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59,050,000 159,050,000 - -
4 发行费用 - - 735,254.58 735,254.58
合计 539,000,000 530,180,000 40,897,689.46 40,897,689.46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0116号】。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置换事项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40,897,689.46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0116号】。认为:深圳诺普信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深圳诺普信公司截止2021年12月25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0116号】。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40,897,689.46元,其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的安排,且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0,897,689.46元 。
4、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0116号】确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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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共计为人民币40,897,689.46元。
5、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信建投”)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与出具相关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决议;
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
[2022]000116号);
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