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1-050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卢柏强先生、卢翠冬女士、西藏林芝润宝盈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润宝盈信”)、深圳市融信南方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深圳市诺普信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普信控股”)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368,743,497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40.35%),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 内以集中竞价、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5,687,819股,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其 中集中竞价交易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大宗交易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
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计划减持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任职情况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卢柏强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246,944,915 27.03%
卢翠冬 一致行动人 17,013,564 1.86%
润宝盈信 一致行动人 25,343,186 2.77%
诺普信控股 一致行动人 79,441,832 8.6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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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45,687,819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5%)。如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回购注销等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集中竞价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交易方式及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7、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
2、2015年7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管完成股份增持的公告》,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管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7),公司实际控制人和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购买本公司股票,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3亿元。
截止2015年7月27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卢柏强先生及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上银瑞金诺普信资产管理计划在二级市场购入了诺普信股票6,084,3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6%;成交金额
10,595.11万元(含手续费),已全部增持完成。上述增持人员承诺:本次增持的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27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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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2、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持续关注其减持股份情况,并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