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1-039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21年5月15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一、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913,756,384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的2,900,000股(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即以910,856,3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分红对应的股份基数可能变化,最终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实际分配的股份基数进行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
鉴于回购专户中的股票目前尚未登记至激励对象名下,因此分红对应的股份基数不变,为910,856,384股。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900,000股后的910,856,3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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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17日。
四、关于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已回购股份不参与 2020 年年度权益分
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派的股本总数×分派比例,即910,856,384 股×0.1 元/股=91,085,638.4 元。因公司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息价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996826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91,085,638.4 元÷913,756,384 股=0.0996826 元/股)。
综上,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息价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
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息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6826 元/股。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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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315 卢柏强
2 08*****531 深圳市融信南方投资有限公司
3 00*****141 卢翠冬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6月4日至登记日:2021年6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2、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
3、咨询联系人:闵文蕾
4、咨询电话:0755-29977586 传真:0755-27697715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