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1-030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5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0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2020年5月13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于2020年5月16日至2020年5月25日在公司内部OA公示了《2020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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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年5月26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四)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时公告了《关于2020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0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六)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七)2020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廖科超、张国照等5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激励对象王朝宗,拟聘任为职工代表监事,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2万股。
(八)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九)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调整原因及调整情况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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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其中1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因此须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激励对象由16人调整为15人, 授予总数保持不变。更新后的名单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二)授予价格的调整
公司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分派方案为: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不变,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实际应分配的股份为基数进行现金分红,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进行分配。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规定,对本次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2.81元/股调整为2.71元/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其他内容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实际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对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经调整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从16人调整为15人,授予价格由2.81元/股调整为2.71元/股,授予总数保持不变。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经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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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授予价格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临时)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