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21-007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总经理高焕森先
生、副董事长王时豪先生、副总经理李广泽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
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82,627股(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52%)。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总经理高焕森先生、副董事长王时豪先生、副总经理
李广泽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计划减持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减持数 拟减持股份占公司
股东姓名 任职情况
(股) 比例(%) 量(股) 总股本比例(%)
高焕森 董事、总经理 1,050,627 0.115% 250,627 0.027%
王时豪 副董事长 584,550 0.064% 146,000 0.016%
李广泽 副总经理 347,824 0.038% 86,000 0.009%
合计 1,983,001 0.217% 482,627 0.05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二级市场买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数量:上述三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482,627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52%),每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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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均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5、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如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管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57),公司实际控制人和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购买本公司股票,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3亿元。
2015年7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管完成股份增持的公告》(2015-061),截止2015年7月27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卢柏强先生及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上银瑞金诺普信资产管理计划在二级市场购入了诺普信股票6,084,3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6%;成交金额10,595.11万元(含手续费),已全部增持完成。本公司及相关人员承诺:本次增持的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27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
2、2018年2月6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部分董监高及核心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公司董事、监事及核心管理人员拟自2018年2月6日起六个月内通过证监部门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不高于10,000万元;2018年8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董监高及核心管理人员计划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增持人员累计增持股票2,878,417股,其中高焕森先生增持股票10,000股,李广泽先生增持286,984股。
增持人承诺:本次增持公司的股票在增持期间和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不转让。
3、在上述承诺的期限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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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正常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2、上述三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