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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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215 证券简称: 诺普信 公告编号: 2015-109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 2015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第四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 审议通过了《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 201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深
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后续相关事宜。
3、 201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第四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
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
量的说明
鉴于《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陶俊霖、蒲树军等十三位员工已离职,有一位已向公
司提出辞职申请,正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另有一位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主动放
弃授予期权。上述十五位人员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取消计划首次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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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票期权共计43.55万份。
则本次对公司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授予激励对象由641人调整为626人,本次授予权益总数由4,603万份调整为
4,559.45万份,其中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权益总数由3,116.20万份调整为3,072.65
万份, 预留部分不作变动;限制性股票数量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均不作变动。
三、调整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
量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备忘录1-3号》以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
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
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
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
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
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
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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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诺普信农
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且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
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公司章程》以
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会议(临时) 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会议(临时) 决议;
3、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与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