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4-048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失效并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
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失效并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公司于2009年2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诺
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2、2009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对原激励计划进行了修订。
3、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2009年6月30日,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试行)》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批准。
4、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
行权数量为500 万份,行权价格为21.28元。详见2009年7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
网的《关于首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09-033。
5、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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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的方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1.8 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向全体股东
以资本公积金每10 股转增3 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对股
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过本次调整,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总数调
整为631.15万份(包含预留股票期权数65万份),行权价格为16.23 元。
2010年7月初,激励对象陆费树珏女士辞职,预留期权数量调整为64.50万份
(详见2010年7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首期预留股权激励计划名
单及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44)。
6、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2010年3月12日公司最新总股本22,13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
元(含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过本次调整,
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为15.93元。详见2010年8月12日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0-049。
7、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以2010年12月31日公司最新总股本22,130万股为基数,按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
增6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首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首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数量调整为905.84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83元;公司首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数量调整为103.20万份、行权价格调整为18.91元。
根据公司 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授权董事会决定股权激励
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事项。因此,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失效并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失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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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权数量
行权期 占获授期权 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行权条件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数量比例
2009-2010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
首次授予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 25%
不低于15%;2010年净利润不低于14000万元。
首次授予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 25% 2009-2011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
不低于15%; 2011年净利润不低于18000万元。
预留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30%
首次授予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 25% 2009-2012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
不低于15%;2012年净利润不低于23000万元。
预留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30%
首次授予期权的第四个行权期、 25% 2009-201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
不低于15